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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率先在西北五省出台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标准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7日文档来源:综合处

近日,由省经信委起草的《青海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在西北五省率先出台执行,《办法》的正式出台,标志着我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工作进入规范管理新轨道,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进入创新发展新阶段,工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迈向质效并举新水平。

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作为推动智能制造的重要载体,作为推进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和工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的主攻方向,《办法》的正式实施,对扎实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加快实现全省制造方式变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共十七条,分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管理奖励、附则五章,对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说明。《办法》规定,凡是符合基本条件、工作机制、两化融合、研用水平、制造水平、管理能力六项标准的企业,均可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对认定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优先推荐为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优秀企业、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对认定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申报的青海省信息服务专项资金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并择优申报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全面加快企业智能化改造的步伐,为推进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经营管理、营销流通等各个环节应用、渗透和融合,推进全省智能制造发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奠定坚实的基础。对推动全省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制造业技术装备水平和质量效益,实现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战略目标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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